我的公司沒有生產機具,所有產品都是委外加工,也可以申請FSC 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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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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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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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由於土地狹小,加上土地、人力成本和技術考量,以及以往的代工產業趨勢發展,使得台灣產業的面向是少有一貫作業廠,一個產品可能需經過很多家工廠才能完成,且各個加工程序都有專門的代工廠。例如以印刷業為例,一本雜誌可能須經由印刷、上光和裝訂等工序,亦即一本雜誌的產生可能須經過三家以上的工廠才能製成成品並交到消費者手中,而一些俗稱Broker的印刷業者,更在沒有任何生產機具,完全委外代工的情況下,依舊經營的有聲有色,而今天若這些Broker要申請FSC驗證,則該如何申請? 又這些協助代工的廠商其在監管鏈的角色是?
FSC COC監管鏈的原則,是經手從驗證的林地產生的原物料到完成最終產品(Finished Product)的所有組織,都必須接受驗證,如此才能確保該產品是來自於良好管理森林。而這些組織我們可以從驗證的物料所有權轉移的角度來界定是否需要接受驗證,所謂物料所有權轉移是指,將該物料販售給下游客戶,且以開立FSC產品描述、聲明和證書號碼的內容之發票為依據。從原則來看,每個代工廠都是需要進行驗證的,但並不是每個代工廠都有能力去執行,於是在標準FSC-STD-40-004 V3-1 Part IV 第13條 外包條款便有提到,是允許委外代工且這些代工廠不需進行驗證,惟前提是這些代工廠是需限定、需有協議、須接受審核等等。
以上述的Broker為例,該Broker從有驗證的紙行購買驗證紙張,取得該驗證紙張的所有權,並從代工廠完成驗證的印刷成品,最後開立發票並將驗證成品販售給客戶,這之間的作業依舊是維持整個監管鏈原則的,但和代工廠之間的運作,由於FSC管控的是物料的流向,而非金流,且加工廠的發票內容是加工費、服務費,故該Broker仍保有FSC物料所有權,並不視為所有權轉移。這時該Broker是以生產商的角色申請FSC驗證而不是純粹貿易商了,只是生產的環節在外部,而且是指定的、受驗證的和在驗證範圍內的加工廠。
順帶一提的是,這些加工廠並未取得FSC COC證書,僅是其客戶所委託指定代工FSC產品的加工廠,對外並不可權宣稱是有通過驗證的,亦不可逕自使用客戶的FSC商標,更不能再次二次發包的,此外,因為物料所有權的因素,更是無法協助幫忙帶料生產的,驗證的物料須經由有驗證的企業來購買並委託其製造才不會導致監管鏈斷鏈。以上規則亦適用其他非印刷業者,如木家具產品業者。